潮州市荣嘉陶瓷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乌洋村环乡路长沟顶片,(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36′40.4″,东经116°36′8.1″)。一期工程厂区内主要建筑物为一栋4层高(单层面积505㎡)生产车间(1#楼)、一栋3层高(单层面积640㎡)生产车间(2#楼)、一栋3层高(单层面积2340㎡)生产车间(3#楼)及一栋2层高(单层面积2100㎡)生产车间(4#楼),一期年产150万件日用陶瓷。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700万元;总环保投资45万元,其中一期项目环保投资41万元。
二、环评建设内容变更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原因 |
项目占地面积73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160平方米。一期工程厂区内主要建筑物为一栋4层高(单层面积505㎡)生产车间(1#楼)、一栋3层高(单层面积640㎡)生产车间(2#楼)、一栋3层高(单层面积2340㎡)生产车间(3#楼)及一栋2层高(单层面积2100㎡)生产车间(4#楼)。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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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修坯后清洗废水,项目设置一座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约30 t/d)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排放限值排入西干渠。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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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烧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窑炉废气及原料、修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废气、烤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窑炉废气:
项目烧制工序采用的热源是天然气,项目三座立方窑集气管道集中至一根排气筒,窑炉废气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2)原料、修坯工序颗粒物(粉尘)
项目主要产生颗粒物的污染源为在成型车间修坯工序中,修坯工序在水帘修坯台进行,大部分颗粒物(粉尘)落入水帘柜中,仅有少部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车间增强排气扇通风排气,以降低颗粒物(粉尘)在车间排放的浓度。
(3)烤花废气
烤花废气通过“水喷淋+UV光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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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设备选用。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下,选用加工精度高、装备质量好、低噪声设备。
(2)车间合理布局。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4)项目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以增加对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隔音作用。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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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陶瓷废品、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废水站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
①陶瓷废品:项目废陶瓷废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项目内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回收处理。
②废模具:项目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项目内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
③废包装材料:项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
④废污泥:项目废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需要定期打捞,交由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回收处理。
⑤员工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分类收集,避雨堆放。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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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修坯后清洗废水,项目设置一座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约30 t/d)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排放限值排入西干渠。
2、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烧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窑炉废气及原料、修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废气、烤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窑炉废气:
项目烧制工序采用的热源是天然气,项目三座立方窑集气管道集中至一根排气筒,窑炉废气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原料、修坯工序颗粒物(粉尘)
项目主要产生颗粒物的污染源为在成型车间修坯工序中,修坯工序在水帘修坯台进行,大部分颗粒物(粉尘)落入水帘柜中,仅有少部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车间增强排气扇通风排气,以降低颗粒物(粉尘)在车间排放的浓度。
(3)烤花废气
烤花废气通过“水喷淋+UV光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已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设置独立房间,采用隔离法将噪声源隔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经房间隔音,能有效的降噪。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陶瓷废品、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污泥。
(1)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存放于指定位置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陶瓷废品:项目废陶瓷废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项目内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回收处理。
(3)废模具、废包装材料:项目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项目内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
(4)废污泥:项目废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由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
生产废水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窑炉废气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粉尘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烤花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
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4、总量控制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总量为: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12 t/a;SS:0.10 t/a;氨氮:0.0028 t/a。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13 t/a;SO2:0.09 t/a;NOx:0.690 t/a;氟化物:0.006 t/a;非甲烷总烃:0.215 t/a。
本次检测结果总量排放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报告,潮州市荣嘉陶瓷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和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齐全,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边界噪声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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