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盛佳陶瓷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年产 4万吨瓷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粦畔村八房社,选址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23°35'26.71"、E116°34'02.11"。项目在2018年10月30日获得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安环建【2018】 94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为14000m²,总建筑面积约12000m²。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瓷泥4万吨,及副产品沙9000吨。
二、环评建设内容变更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原因 |
球磨机4台、压泥机18台、铲车3辆、勾机1台、打浆机3台、搅拌机3台、洗沙设备2套 |
压泥机减少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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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滤、压泥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先经过压泥机滤布过滤后,经回用水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沙工序废水、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汇入沉淀处理池,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下层的沉淀物定期清理送回生产车间作原料使用,不外排。 |
洗砂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达到生产标准回用于生产,不投加PAC和PAM。 |
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已达到生产用水标准。 |
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颗粒物,包括堆场颗粒物、装卸颗粒物、运输过程颗粒物、给料颗粒物等。项目项目沙、泥料产品堆场采用密闭存储,加盖顶棚及围挡措施;原料堆场进行四周围蔽和防雨设施,设计专门的物料进出口,同时对堆场四周设置环形集水沟;对于装运沙、泥料产品的运输车辆加盖蓬布等密闭措施,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装载物料不能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防止物料洒落;注意厂区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定期对厂区地面、设备以及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厂区内地面做好硬化工程;从源头控制的方式,减少颗粒物的产生;配设喷洒抑尘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以减少颗粒物产生量;原料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以减少粉生产生量,根据天气、风速等外界因素,增加厂区内洒水率。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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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压泥机、铲车、勾机、打浆机、搅拌机洗沙设备等机械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降噪:
①将球磨机布置在地下,并适当进行减振和降噪处理;
②对其他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作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处理;
③对车间内各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
④通风设备设置专门的隔声屏障,并适当进行减振和降噪处理;
⑤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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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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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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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东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a类标准;其他三面噪声符合2类标准。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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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
1、废水
压滤、压泥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先经过压泥机滤布过滤,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经回用水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沙工序废水、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废水SS浓度较高,经收集后汇入沉淀处理池,经过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下层的沉淀物定期清理送回生产车间作原料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颗粒物,包括堆场颗粒物、装卸颗粒物、运输过程颗粒物、给料颗粒物等。项目项目沙、泥料产品堆场采用密闭存储,加盖顶棚及围挡措施;原料堆场进行四周围蔽和防雨设施,设计专门的物料进出口,同时对堆场四周设置环形集水沟;对于装运沙、泥料产品的运输车辆加盖蓬布等密闭措施,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装载物料不能高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防止物料洒落;注意厂区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定期对厂区地面、设备以及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厂区内地面做好硬化工程;从源头控制的方式,减少颗粒物的产生;配设喷洒抑尘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以减少颗粒物产生量;原料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以减少粉生产生量,根据天气、风速等外界因素,增加厂区内洒水率。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压泥机、铲车、勾机、打浆机、搅拌机洗沙设备等机械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降噪:
①将球磨机布置在地下,并适当进行减振和降噪处理;
②对其他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作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处理;
③对车间内各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
④通风设备设置专门的隔声屏障,并适当进行减振和降噪处理;
⑤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泥料过筛后的铁渣、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由厂方回收利用;泥料过筛后的铁渣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回收废品站;项目在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排放。
2、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a类标准;其他三面噪声符合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泥料过筛后的铁渣、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由厂方回收利用;泥料过筛后的铁渣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回收废品站;项目在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零排放,固废零排放,故不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报告,广东恒盛佳陶瓷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年产4万吨瓷泥生产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和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齐全,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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