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亨达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电子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区试验区北片工业区D1-3-2-1(地理坐标23°41′7″N,116°36′30″E)。项目在2002年09月20日获得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潮环建【2002】 46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生产场所占地面积为244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总投资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本项目年产电子配件500万只/套。
二、环评建设内容变更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原因 |
项目主体工程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区和仓库;主要设备注塑机16台,冲床机19台。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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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恶臭经过抽风集气系统,把臭气集中后引至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得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标准要求。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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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由于2008年已经颁布实施了新的噪声标准,所以本次验收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
(一)生产过程采用新的原料(PC、ABS),臭气浓度可达到排放标准,故无需进行高空排放,直接在厂区二楼通过排风扇进行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垃圾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1)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
(2)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铁、铜材的边角料,及塑料的边角料等;铁、铜材的边角料由外单位回收,塑料的边角料建设单位再循环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
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注塑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会恶臭气味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增加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由于所产生量小,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可达到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经采取对噪声源优化布置、配备隔声减振设施、厂区内加强绿化设置等措施从声源及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强度后,项目的厂界噪声能达到要求。(由于2008年已经颁布实施了新的噪声标准,所以本次验收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总量控制
项目暂无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报告,潮州市亨达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电子生产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和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齐全,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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